2018-06-08 10:51 来源:大洋网
大洋网讯 阿君19岁时,父亲因心脏病突然离世,住在一墙之隔、共用一条走廊的大伯常借醉拍门,导致阿君和妈妈被迫搬家。没想到的是,她们刚搬走不久,大伯便借机霸占房屋,一占就是9年。无房屋的控制权。
这套房子奈之下,阿君母女把大伯一家告上了法庭,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昨日,法院对该起拒不搬迁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对坐地撒泼、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邵某滨决定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阿君终于拿回坐落在海珠区南福安街22号一楼,2008年以前,阿君一家和大伯邵某滨一家都住在这套房子里。判决书显示,这套房子是阿君爷爷单位分配的宿舍,1966年爷爷去世,阿君奶奶向广州市房管局买下房子,两个儿子结婚后,就把这套55.67平方米的房子隔成两个独立的套间,分别给两个儿子居住,不过,阿君一家出入要通过大伯家用来做厨房的走廊。
2003年奶奶去世后,阿君一家依然住在南福安街。2008年,阿君的爸爸因心脏病突然离世。原本相处和谐的两家人突然有了矛盾。据阿君回忆,大伯喜欢喝酒,经常醉后用力拍打她家房门,吓得她和妈妈不敢出声,大伯还经常穿着内裤在走廊走动。最终,阿君和妈妈在2009年搬走了。
“搬走前我们和大伯商量,想把旧屋出租补贴生活费,月租的一部分给大伯作为‘麻烦费’。”大伯答应了,但没过多久就把租客赶走,还以阿君母女没交有线电视费和电费为由,将阿君家门锁换了,不让她们母女进门。
有家归不得的阿君母女找大伯理论,却惊觉房子被装修一新,原来的家具都不见了,变成了大伯儿子的“新房”!大伯声称,这房子是奶奶留给他儿子的,他儿子是男孙,阿君是女孩,没资格继承。第二次上门理论时,大伯甚至拿出菜刀威胁阿君。
无奈之下,阿君母女把霸占房子的大伯一家告上法院,并拿出了奶奶在1996年立下的遗嘱。遗嘱上写明,为避免日后南福安街的房屋发生纷争,她特立遗嘱,去世后由两个儿子继承。阿君告诉记者,奶奶熟悉大伯的脾气,当时是瞒着他,在其他家人的见证下到海珠区公证处立下遗嘱的。
海珠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大伯一家搬出并腾空房屋,交回给阿君母女,并支付占用房屋的使用费。阿君和妈妈还向法院申请析产和另开新门,彻底将房子一分为二。如今,两个套间各有房产证和门牌号。但法院判决下来后,邵某滨仍赖着不走。
阻挠法院强制执行 占房大伯被拘15天
无奈之下,阿君母女向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7月13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2012年以来的房屋使用费进行鉴定,评估结果总价为38941元。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邵某伟(即邵某滨儿子)名下银行账户38941元,发还给阿君母女。邵某滨见儿子账户少了3万多元,声称“还房子可以,但要先退还使用费”。经多次说服无效,今年5月23日,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今年6月7日前搬出并腾空房屋。
6月7日上午9时半,由于被执行人邵某滨未按照公告要求主动搬离涉案房屋,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记者在现场看到,多名法警和执行法官在小区内拉起了警戒线,当地派出所民警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协助执行。当执行法官手持执法记录仪敲开邵某滨的家门说明来意后,邵某滨立刻坐在地上拒绝配合,执行法官只得将其带回法院,随后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执法人员强制打开房屋门锁,清点财物清空房间,辅助申请执行人阿君另开新门。广报全媒体记者高鹤涛 摄
套间的大门并没有被锁上。记者观察到,与大伯原来居住套间陈旧的装修不同,被霸占的套间被装修一新,并摆放着崭新的床铺和衣柜。由于套间内的房门门锁早已被更换,阿君母女也没有钥匙。9时40分,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麦强一声令下,早已做好准备的工作人员利用工具开锁,28分钟后房门被打开,里面空无一人。为了让房子彻底一分为二,9时56分,阿君请来工人凿开房屋临街的墙壁,开出一道新门。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和申请执行人的家属在派出所民警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把屋内物品搬回邵某滨家中。
工作人员利用工具开锁。
9年后终于“回家”“现在可以放松了”
19岁搬出旧屋,28岁才重新“回家”。阿君感慨万千,一度哽咽,“终于可以放松了”。她说尽管来了很多执行法官和法警,但想到之前被大伯举刀恐吓,她还是不敢跟着他们进去,只能躲在外面的巷子。“前一晚我怕到睡不着,妈妈也不敢来现场。”
阿君说,收回的房屋未来一段时间应该会空置,“不想拿去卖,那毕竟是爸爸留下的祖屋。肯定也很难租出去,因为大伯还住在隔壁。”阿君担心,虽然老房门已拆,但还没有砌墙封死,大伯还会强行入屋。“我会果断报警的。现在房子是属于我的,他再强行入屋就会触犯刑法,我虽然害怕,但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昨日上午11时,随着执行程序的结束,阿君终于取回房屋的控制权。“今天我们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除了帮阿君拿回房屋控制权,同时也要借此告诉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不是儿戏。”麦强表示,“接下来,法院将重点针对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消极执行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林媛、符琳敏
图/广报全媒体记者高鹤涛